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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三月三节日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04-14 来源: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 作者:佚名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徐明锋)4月3日,保亭等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三月三”节日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维护“三月三”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

  提醒告诫书指出,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各农贸市场、商超、专卖店、水果市场及其他相关零售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开展促销活动。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景区景点、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明码标价。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应当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不得价外加价或者价格欺诈。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乱涨价、乱收费。建议各宾馆酒店参照去年嬉水节备案价依法合理制定节日期间的房价。

  提醒告诫书强调,严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趁节日之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不得未提高商品价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除了生产经营自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提醒告诫书表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自查整改,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在“三月三”节日期间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此外,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可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hn315.net.cn/newones.asp?id=1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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