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消费资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监督抽查 > 正文

黑龙江:引导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

发布时间:2024-04-21 来源: 黑龙江消费者协会 作者:佚名

  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4月16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鼓励食品生产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倡议书》,引导和鼓励广大食品生产企业积极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提高标签的清晰度和规范性,有效解决预包装食品存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不清晰、不规范等问题。

  不久前,针对消费者反映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字太小、颜色浅、藏得深”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等法律规章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内容。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响应《公告》要求,在主要展示版面、明显准确位置,用标准大小、色差明显的文字,按照日期书写惯例、清晰持久要求,标注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同时倡议全省各食品生产企业积极行动起来,对标对表倡议内容,对企业目前在用食品标签逐项自查。对于自查中发现的在用食品标签涉及到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问题,重新排版设计,在现有食品标签用尽后,尽快使用符合《公告》要求的食品标签,确保标签标识合法合规,清晰准确,方便查找,易于理解。


原文链接:http://www.hljs315.org.cn/wangzhan/index/xiangqing?id=2015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食品安全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消费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消费资讯网 xf-zi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37 15311203802 010-53326578
监督电话:1326133605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spaqfz@163.com  客服QQ:2477399413 通联QQ:2243561739